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1-2-19 15:45:34

税务课堂开课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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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着上一段视频继续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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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残保金的征收政策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18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
一、自2017年4月1日,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 城镇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三、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10.未缴残保金的法律风险
根据财税72号文第2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11.缴纳残保金的期限和地点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11月向所属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12.征收残保金的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端申报缴纳,也可以在所属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13.计算的保障金方法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14.阶段性优惠政策
一、这些企业不用交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就不用交残保金啦~不再有“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的期限限制表述,是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利好政策。
二、达到这些要求部分减免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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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牡丹江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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