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申活暖新春】在沪过春节系列之要“住”好,相关税收知识科普来啦
http://file.tax100.com/o/202102/18/127_1613658907243.gif?width=600&size=293433【在沪过春节】
2021 SPRING FESTIVAL
又一个春节即将到来,我们常说“有钱没钱回家过年”,但是今年冬季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多地都倡导原地过年。不管是在上海安家落户的朋友还是目前还在租房的伙伴,希望大伙儿都能在自己的一方天地过个好年~那今天我们就来回顾一下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里跟“住”好有关的知识点吧。
01
一表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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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及适用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享受扣除政策对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享受环节
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
纳税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环节享受
纳税人留存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
补充说明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02
热点问答
1、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3、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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