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福红包”到,税收讲解到!
恭喜发财要喊得够豪迈
我恭喜你发财
我恭喜你精彩
最好的请过来
不好的请走开
礼多人不怪
“红包”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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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你“扫福”了吗?
春节云团员,线上过大年。随着除夕倒计时,各大电商平台摩拳擦掌准备着数亿元红包活动。支付宝开启好几年的“集五福”活动,截止除夕夜预计2—3亿人瓜分5亿元红包,抖音点灯笼活动也将瓜分5亿现金。
企业年会的抽奖、除夕夜爷爷奶奶发的压岁钱、叔叔伯伯群里发的大额红包砸中你的时候,有没有想到作为锦鲤的你,税收如何缴纳?
今天小编就来说说“红包”税事。
一、
企业红包
1、本公司员工取得企业通过微信平台发放的红包,属于个人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人参加其他公司的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取得的礼品、红包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栗子
企业发放的红包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税法适用20%的税率,支付宝实际瓜分的5亿元红包,已经为各位锦鲤代扣1.25亿元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小锦鲤们收到的8.88元实际金额是11.1元以及2.22元个人所得税。我们税务部门也拿到了很大的“个税红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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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b、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c、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举个栗子
牛牛公司为大客户年中答谢会准备了每份价值5000元的伴手礼,包括2000元的购物卡和面值3000元的公司产品抵用券。请问该公司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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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牛公司赠送给大客户的礼品中2000元的购物卡应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其余3000元的公司产品抵用券不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
二、
个人红包
至于爷爷奶奶给的压岁钱、叔叔伯伯春节假期在“相亲相爱一家人”群里竞相发放的红包雨,大家都可以放心点开,因为个人之间相互发放的红包属于个人税后所得的资金使用,无需缴纳任何税费呦!
小编在这里温馨提醒大家,红包渐欲迷人眼,春节也要防诈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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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黄娜娜
审核:孙选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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