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1-2-9 10:00:17

浙财综〔2021〕6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公告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十四五”期间继续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公告
浙财综〔2021〕6号

【发布文号】 浙财综〔2021〕6号
【发文日期】 2021-02-08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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