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1-2-9 10:00:06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值下浮比例调整的公告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价格评估值下浮比例调整的公告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4年第4号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交易申报计税
价格评估值下浮比例调整的公告

为进一步缩小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经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批复同意,自2014年6月1日起,鹰潭市城区范围内(含月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江新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值下浮比例由20%调整为10%。
特此公告。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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