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sie7 发表于 2021-2-8 15:34:32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海关进出口税则: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
注释:
  本章不包括:
  一、含有可可的糖食(税号18.06);
  二、税号29.40的化学纯糖(蔗糖、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除外)及其他产品;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子目注释:
  子目号1701.11及1701.12所称“原糖”,是指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蔗糖含量低于旋光读数99.5度的糖。
  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
  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17.01  固体甘蔗糖、甜菜糖及化学
  纯蔗糖:
  未加香料或着色剂的原糖:
  884 1701.1100  甘蔗糖  见附录二见附录二
  885 1701.1200  甜菜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其他:
  886 1701.9100  加有香料或着色剂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其他:
  887 1701.9910  砂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888 1701.9920  绵白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889 1701.9990  其他  见附录二 见附录二
  17.02  其他固体糖,包括化学纯乳
  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未加香料或警色剂的糖浆;人造蜜,不论是否掺有天然蜂蜜;焦糖:
  乳糖及乳糖浆:
  890 1702.1100  按重量计干燥无水乳糖含量在99%及以上
  80  20  891 1702.1900  其他  80  20
  892 1702.2000  槭糖及槭糖浆  80  32
  893 1702.3000  葡萄糖及葡萄糖浆,不含果  80  32
  糖或按重量计干燥状态的果糖含量在20%以下
  894 1702.4000  葡萄糖及葡萄糖浆,按重量  80  32
  计干燥状态的果糖含量在20%及以上,但在50%以下
  895 1702.5000  化学纯果糖  80  32
  896 1702.6000  其他果糖及果糖浆,按重量  80  32
  计干燥状态的果糖含量在50%以上
  897 1702.9000  其他,包括转化糖  80  32
  17.03  制糖后所剩的糖蜜:
  898 1703.1000  甘蔗糖蜜  50  8
  899 1703.9000  其他  50  8
  17.04  不含可可的糖食(包括白巧克力):
  900 1704.1000  口香糖,不论是否裹糖  50  13.2
  901 1704.9000  其他  50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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