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君 发表于 2021-2-6 10:00:53

海南人社局 琼人社发〔2020〕162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单位范围的批复

海南人社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单位范围的批复
琼人社发〔2020〕162号






琼人社发〔2020〕162号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扩大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单位范围的批复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你局《关于扩大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单位范围的请示》(琼人发〔2020〕66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海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对在我省及各市县登记注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在我省及各市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定,承诺已获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可以以总公司名义申请设立见习基地。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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