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局 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
宁夏人社局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1〕3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宁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党办〔2021〕2号)精神,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各类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1〕2号),决定于2021年2-3月份,在全区开展“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活动,面向广大留岗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稳岗留工人员培训。各市、县(区)要结合稳岗留工实际,鼓励各类企业对调休不歇班和留岗职工提供精准化、针对性培训服务,开展灵活多样的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努力实现“留岗一人、培训一人”。对就地过年、在企休假的职工,可根据职工意愿,灵活开展工匠精神、法律道德、质量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组织实施以工代训。各市、县(区)要把以工代训作为稳岗留工送培训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努力扩岗促就业、稳岗保生活。《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58号)中规定的以工代训政策继续执行,其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2020年已享受以工代训的员工不得重复享受);对各类企业2021年2月1日-3月31日留岗劳动者中非宁夏户籍在岗员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无需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大数据比对可核实企业为职工发放工资等情况的,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花名册、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组织开展线上培训。活动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的54家线上培训平台机构和我区确定的14家线上培训平台机构将提供“不断线”服务,确保注册和学习正常运行。“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技能大师在线培训”“新职业学习平合”“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在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网”等线上培训平台,免费提供线上培训资源以及视频课程、电子书、课件、动画等职业培训教学资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市县可继续依托各类线上技能培训平台,加大对留岗劳动者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线上培训并取得相应课程培训合格证明的学员,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84号)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四、组织开展送技能服务。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联动推出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活动。面向留岗人员,提供至少3次以上职业培训信息、推送至少1次培训政策咨询、推荐至少1个适合的培训项目。要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对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以及以工代训,可根据实际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要公布针对稳岗留工人员的技能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信息,提供“菜单”式培训+跟进式服务。
五、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县(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所在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就业培训工作实际,尊重劳动者和企业意愿,精心设计安排,明确任务分工,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培训政策规定,切实组织实施好“迎新春 稳岗留工送培训”专项工作,扎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企业春节期间将员工留在当地、稳在企业、用在岗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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