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1-2-5 22:20:54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政策宣讲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生产、批发、零售全流程的发票使用行为,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的开票服务,方便消费者使用机动车发票,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营商环境,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骨干组成税收政策宣讲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线上“纳税人学堂”,进行“一对一”精细化政策辅导和“点对点”的程序性操作辅导,尤其针对机动车发票的使用情形、使用种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版式调整、发票开具信息与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的关联匹配和操作流程要点进行宣传辅导,保障新版《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顺利落地实施,全力打通政策精准落地“最后一公里”。
本次主讲人为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政股陈俊元,主要包含以下十方面内容:
一、《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出台背景
二、《办法》适用什么情形?机动车发票包含哪些发票种类?
三、机动车销售方分为几种类型?如何区别?
四、在机动车发票使用方面有什么新的便民措施?
五、在日常开具和使用机动车发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六、《办法》实施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操作方面会有什么新的变化?
七、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有误或者发生销售退回情形,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有何规定?
八、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九、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如何适用《办法》第八条第(二)项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规格型号”栏的规定?
十、《办法》实施后,对制造日期为2021年5月1日之前的机动车,如果没有取得车辆信息,还能销售吗?如何开具发票?

http://file.tax100.com/o/202102/05/126_1612534808165.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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