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更新】20210205涉税提醒
20210205涉税提醒1.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法〔2021〕1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九批)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的要求,我局对2019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33件,全文失效的32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链接:上海市财政局 沪财法〔2021〕1号 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九批)的通知
2.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晋财综〔2021〕8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我省税务部门的征管权限,现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做出通知。
链接: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晋财综〔2021〕8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3.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1年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发展,2021年自治区继续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通知。
链接:内蒙古人社局 关于开展2021年专家服务基层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4.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榆税发〔202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医保参保缴费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医保参保缴费的通知》(陕税发〔2021〕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经办流程(试行)的通知》(榆医保发〔2020〕160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榆税发〔202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榆林市税务局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特殊人群医保参保缴费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包容审慎监管清单
为规范行政处罚,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市优化办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全面梳理了《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编制了包容审慎监管清单。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鄂州市税务局包容审慎监管清单
6.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委员会纪律检查组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税务局委员会纪律检查组关于公布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纪律监督举报电话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纪律监督,保障试点工作平稳推进,现将举报电话予以公布。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工作推进中,如有发现税务工作人员存在违纪违规违法或工作作风等相关问题,请及时来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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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东莞市管公积金 东公积金通〔2021〕7号 关于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归集业务启用新表格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办事效率,我中心优化了部分缴存业务办事表格。即日起,新、旧版表格皆可使用;2021年6月1日后办理的,统一使用新版表格,旧版表格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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