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时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月度税率表计算扣除的,该怎么办,还能退还吗?
因死亡 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时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月度税率表计算扣除的,该怎么办,还能退还吗?《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164号 )第四条规定: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本身就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因为是递延纳税的,属于本来以前缴纳时就该交税的而递延至领取时缴纳。所以,现有的税法规定,就没有规定年金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既然不需要汇算清缴,也就没有申请退税的可能。
因此,领取年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无法申请退税。
另外,您提问中提到计算个人所得税是“按照月度税率表计算扣除的”,是错误的,应该是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会比按照月度税率表计算的税金要少一些,对个人更加有利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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