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http://file.tax100.com/o/202102/03/480_1612299007638.jpg?width=1080&size=58975一年一度的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于1月份开始啦,快和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政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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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纳税人为办理对象?
以下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① 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③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
④ 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
⑤ 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何时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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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纳税人需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因此,2020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时限为2021年3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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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四、税款如何计算?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主体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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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哪些渠道可以进行办理?
①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②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③ 办税服务厅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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