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汇总纳税企业,信息报告网上办理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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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纳税企业
信息报告网上办理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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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申税小微推送了一期关于汇总纳税的微信,分支机构设在不同地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问答来啦。
今天相关学习继续!快来关注汇总纳税企业信息报告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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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要点及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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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办理信息报告时,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中“总分机构类型”应当为总机构、分支机构、分总机构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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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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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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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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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出提示信息,阅读后点击“知道了”,正式进入表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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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有备案信息,可以点击“查看”按钮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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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新增备案,请先检查已有的历史备案“有效期止”是否已终止至新备案所属期前,以免备案期重叠。
(一)终止历史备案
第一步:点击需要修改的历史备案记录后的“修改备案有效期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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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在弹出的“修改备案有效期止”弹框中输入需要终止的日期,有效期止只能为月末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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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点击“确认提交”。
修改备案有效期止无需税务机关审核,界面提示“操作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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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汇总纳税企业信息
第一步:点击界面上“新增”按钮,系统会查询纳税人已实名比对认证通过的办税员信息,进入填写表单。
总机构备案信息中“就地缴纳标识”默认为“是”,“参与年度汇算清缴”标识默认为“是”,“分支机构是否继续分配”默认为“否”,无需填写。
选择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必填)、备案有效期起(必填,只能为月初首日)、选择备案有效期止(非必填)、经办人姓名(必填)。
注意:新的备案有效期起不能与原历史备案有效期有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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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点击“增加”按钮新增分支机构备案信息。
在新弹出的界面中点击“纳税人识别号”,系统会自动带出纳税人登记信息中维护的分支机构下拉列表。注意:纳税人识别号不支持手工录入,若未找到需要维护的纳税人识别号,请先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增加分支机构信息。
若“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选择“否”,需选择不就地分摊缴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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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分支机构信息会带至备案界面。点击“增加”可继续新增分支机构,选中记录点击“修改”可修改对应分支机构信息,点击“删除”可删除分支机构信息,点击“导入”可上传分支机构信息,点击“导出”可以下载分支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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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导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点击“导入”按钮弹出页面会展示“下载模板”和“开始上传”两个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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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模板”按钮,填写相关数据,保存到本地路径,红色部分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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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开始上传”按钮,点击“+”,根据保存好的EXCEL路径找到文件,点击“打开”按钮,然后“开始上传”,即可上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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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导出”按钮,可以下载列表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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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所有分支机构信息录入完毕,点击“下一步”,系统将根据表单填写内容,判断需要上传的附报资料。
(1)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存在一户或以上分支机构选择“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内部辅助性二级分支机构”时,关于内部辅助性机构书面情况说明为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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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存在一户或以上分支机构选择“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时,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或《清税证明》影印件(每个当年撤销的分支机构一份)为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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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原因”存在一户或以上分支机构选择“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下设二级分支机构”时,在备案表保存提交环节,自动跳出上一年度(即备案有效期起年度的上一年度)该企业汇算清缴数据信息,并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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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符合所属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无法在网上进行备案。若纳税人确实符合条件的,可携带纸质材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第四步:上传相应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进行预览。若有问题的,可返回修改;若无问题的,点击“提交”按钮,弹出提示,点击[确认],并插入CA证书进行验签。
验证通过,跳转“审核中”页面,等待税务人员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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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备案需要税务人员受理,税务受理结果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功能查询办理情况,待税务人员受理通过后,该业务将显示“受理通过”,受理通知书及相关事项进度可在“事项进度”中查看。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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