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30 03:25:08

个税经营所得汇缴开始啦!记得抓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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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正式开始,税小皖准备好了知识要点,能帮助您快速掌握,赶紧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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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应当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什么时候办理?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3、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4、如何办理?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由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申报办理。
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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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由单位办税人员代为申报。
网址为:https://etax.chinatax.gov.cn/
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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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由单位办税人员代为申报。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四)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5、税款如何计算?

了解一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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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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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税务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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