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30 02:15:10

六六问答 | 送上今日份的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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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类
Q1
如何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中查询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
在已开具发票查询中,选择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查询后确认该张发票状态为已上传。点击右侧查看原票,可以选择界面下方的“下载”,提示下载成功。这里也可点击二维码或发送邮件功能,以多种方式进行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交付。购方扫描销方提供的二维码或点击开票方发送的邮件中版式文件下载URL链接地址,进行预览、下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和验证签章。
Q2
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专票)应如何维护客户编码?
依次点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客户编码”进入客户编码界面,点击左侧“增加客户信息类别”上方的“增加”按钮,在输入框中填写客户类别名称,点击“确定”可以看到客户信息类别下出现了新增加的客户类别。选中该类别后,点击右侧新增按钮,填写购买方客户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点击“立即提交”。提示“增加客户信息列表内容成功”。点击“确认”完成客户信息新增。这样开票时可直接选取使用该客户信息。同时客户编码模块也提供导入,导出和打印功能。
Q3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系统会自动带出数据,但与企业实际数据不符,是否可以手动修改?
该数据为初始化接口返回的数据,可以手动修改。
Q4
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同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员工信息状态显示“已冻结”如何处理?
人员状态显示为“已冻结”的员工,一般是已经在您单位离职的员工。
员工离职后,变更扣缴义务人时,是否因为变更工作单位而变更扣缴义务人选择的“是”,或作废专项资料时,选择“变更工作单位作废”后,原单位个税软件里会显示“已冻结”。
注:已冻结状态的专项附加,不允许修改或删除。
Q5
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写好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后,扣缴单位却没有获取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该怎么处理?
扣缴义务人需要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块点击“下载更新”按钮下载纳税人填报并指定给该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未下载到,可确认以下信息:纳税人指定扣缴义务人是否有指定错误;人员信息是否一致(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国籍地区必须一致,不能使用不同证件采集)。如仍下载不到,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排查具体原因。
Q6
使用税控盘的用户与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即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用户是否可以互换开票方式?
不可以。
Q7
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即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开票提示离线状态,无法离线开具如何处理?
系统有发票未上传,进行手工上传发票即可。
(1)点击系统设置或首页/参数设置/网络配置,核对上传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并点击“测试连接”验证结果,确保服务器连接成功。服务器地址:fpsc.jiangsu.chinatax.gov.cn服务器端口:9001。
(2)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点击上传,上传成功后即可正常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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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类
Q8
收到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但是打不开,也看不到发票信息,该怎么办?
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Q9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的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的规定,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能办结的,经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Q10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是否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样有不同联次?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不同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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