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每个员工购买了防雾霾口罩,这笔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由于雾霾天气,企业给每个员工购买了防雾霾口罩,这笔支出能否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向员工发放防雾霾口罩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福支出在税前扣除,但是职工福利费支出总额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防雾霾口罩是用于职工福利,属于个人消费,因此口罩在购进时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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