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8 11:30:11

解读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热点问题(一)

为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税收管理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吉林省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新推出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相比于2015年推行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样式更简洁、领用方式更快捷、远程交付更便利、财务管理更高效、存储保管更经济,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辽源市税务局梳理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逐一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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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源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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