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财务人员:注意了!税务局喊你去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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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2月扣缴入库的个税,
税务局开始支付手续费了!
整理/税海涛声
税海涛声提示: 按照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扣缴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扣缴税款手续费。
但是,去年(2020年)由于疫情防控的原因,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将返还扣缴税款手续费的申报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30日。今年,部分财务人员可能会由此产生惯性思维,误以为2021年申领手续费的截止时间也还是5月30日,从而耽误了申领手续费(被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提示:扣缴义务人应于3月30日前申领上一年度扣缴税款手续费。
告知!采取“非接触式”方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个税手续费申领事项很简便: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操作说明
1、线上申请入口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以下简称扣缴端),登录扣缴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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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登录进入扣缴端界面
“代扣代缴”子目录下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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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点击【获取结报单】
等待系统自动查询出退付手续费信息后核对所属期、数据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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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查询结果有两个界面:结报单、单户核对清册
(1)【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注意:申请年度为2020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单户核对清册】为结报单明细,可核对每期明细数据。
(3)提醒:已结算过手续费的明细,不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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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对无误后,点击“我已核对无误”按钮提交
需要注意,系统所显示的结报期限是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点击“我已核对无误”后系统弹出“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提示信息“确认成功”弹框,点击“确定”。
完成后系统将推送至税务机关审核,等待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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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项提示:
1.确认后提示“代扣代交手续费确认成功,但是启动工作流失败”,需要联系相应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处理。
2.若发现扣缴客户端的结报单数据有误的,也可到税务大厅核对并确认结报单;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3.办理注销的单位需在注销前到办税服务厅完成手续费退付。
给付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扣缴的税款,按年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
三、“三代”税款手续费支付比例和限额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四、手续费管理
(一)预算管理。
2.“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3.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三)支付管理。
2.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内容,国家已有相关支出标准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没有支出标准的,参照当地物价水平及市场价格,按需支出。单位取得的“三代”税款手续费以及手续费的使用,应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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