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报纸的稿费要并入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税吗?还是按稿酬所得计算个税?
单位内部报纸的稿费要并入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税吗?还是按稿酬所得计算个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个人给任职(雇佣)单位写稿并取得报酬,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个人在单位内部报纸的稿费不属于“稿酬所得”,而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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