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天二 发表于 2020-4-15 11:16:34

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于2013年4月25日起在本市启用。
       二、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同时停止使用。
       三、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本公告自2013年4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2013年4月22日      

大天二 发表于 2020-4-15 11:18:16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的解读
       为保证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在我市的顺利启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有关规定,我市制定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目的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第六条的规定,对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予以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决定自2013年4月25日起在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同时停止使用。
       本《公告》同时将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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