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及知识汇总
一、统一国家政策:[*]国科发火〔2008〕36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172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32号 科技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火字82号 科技部火炬中心印发《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
二、广州地方政策支持:
[*]粤科函高字〔2020〕181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科字235号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转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部分企业高新技术资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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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1、企业投入研发费用可按150%抵扣所得税2、可享受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的优惠政策3、可享受征地优惠政策和优先贷款政策4、促进企业科技转型并且企业可冠省名5、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名单和增加招、投标力度6、提高企业品牌形象,提高企业竞争力7、根据地区不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如:广州市30万-100万
Cassie7 发表于 2021-1-25 16:54
一、何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又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 ...
一、申报时间
申报开始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第一批: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6日;(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日第二批: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9日;(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批次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第三批: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在此时间后提交的当年不予推荐);各区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所需重要资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上年度3、6、9、12四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汇总数,加盖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
4.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主表、附表)
5.近三年审计报告(含财务说明书)
6.近三年研发专审、上年度高新收入专审
7.研发活动材料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10.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
1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材料
12.专审出具机构执照、执业证书、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税务师人数等材料,附在专项审计报告后
Cassie7 发表于 2021-1-25 17:02
一、申报时间(1)第一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5月31日(2)第二批网上申报时间安排:7月10日(3)第二批网上 ...
一、广州各区优惠政策奖励
(1)广州市:
奖励金额:①在完成了加计扣除的前提下,研发费<200万,补贴30万;1000万>研发费≥200万,补贴50万;研发费≥1000万,补贴100万。②纳入统计的规上企业奖励100万。
(2)南沙区:
奖励金额:奖励30万。地方政策文件支持: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有效至2022年——有效至2022年
(3)增城区:
奖励金额:①高企认定:规模以下的30万,规模以上的100万;②高企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以上、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万、100万、200万奖励。地方政策文件支持:增城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扶持办法——有效至2022年
(4)海珠区:
奖励金额:奖励20万地方政府文件支持:广州市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办法——2021年到期
(5)天河区:
奖励金额: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统计的,经统计部门核算反馈,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达1亿元以上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地方政府文件支持:《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6)白云区:
奖励金额: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纳统”,对我区首次纳入“四上”企业库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一个自然年且营业收入增速达15%,年度纳税总额保持正增长的,一次性补贴5万元。地方政府文件支持:广州市白云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1年9月
(7)荔湾区:
奖励金额:对2017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且年营收超过5000万元(含)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地方政府文件支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已实施三年
(8)花都区:
奖励金额:奖励20万。地方政府文件支持:
(9)黄浦区:
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地方政策文件支持:《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Cassie7 发表于 2021-1-25 17:16
一、上海各区优惠政策奖励(1)广州市:奖励金额:①在完成了加计扣除的前提下,研发费<200万,补贴30万; ...
一、广州办理高新企业流程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周期
1.准备申请认定所需准备和周期:
(1)知识产权(申请或者软件著作权申请或者技术诀窍等),一般生产型企业需要准备,目前授权周期相当短为7个月(不可加急),软件著作权授权周期为45天(可加急);(2)项目撰写,时间段与知识产权准备期重合,不另计时间;(3)财务审计报告:在企业对研发费用归集完毕的状态下相当快一周出审计报告;
2.对于高新技术认定的材料审批:
(1)组织审查与认定
①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按技术领域从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相关,并将电子材料(隐去企业身份信息)通过网络工作系统分发给所选②认定机构收到的评价意见和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后,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并确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上述工作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
(2)公示及颁发证书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审批备案汇总表,报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由认定机构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
综上所述,根据规定,整个流程从准备阶段开始到公示通过需要相当少约9-10个月;提交申报材料后等待时间为75个工作日左右.
Cassie7 发表于 2021-1-25 17:23
一、广州办理高新企业流程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周期1.准备申请认定所需准备和周期:(1)知识产权(申请或 ...
一、相关热点问题
1: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要求备案即可享受税收优惠。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还需报送资料吗?
答:为强化认定后续管理,此次修订新增了企业在获得资格后每年报送材料的义务,即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于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3: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重新认定吗?
答:为解决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重复认定的问题,认定办法明确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认定办法重新认定。
4: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5: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6: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如何处理?
答:根据认定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7: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需履行什么手续?
答: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3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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