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建〔2016〕340号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厅印发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2月27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