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5 15:21:34

政策解读: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2014年9月2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黔府办发〔2014〕31号,以下简称“收益收取办法”),省财政厅现就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概念是什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收益收取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是国家作为国有资本投资者应当享有的权利,也是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国企改制等方面。因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收益收取办法》,加强和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在制度层面予以强化,确保国有资本收益应收尽收、足额缴库。
《收益收取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收益收取办法》共分五章二十六条。界定了《收益收取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及其收取范围,以及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内容、性质和收取单位;规定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时间、申报方式和企业税后利润的收取比例,以及收取单位对国有资本收益的核查内容;明确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程序、减免方式,以及监交措施;规定了《收益收取办法》的执行时间。
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对象是哪些?
根据《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黔府办法〔2008〕24号),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对象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对象包括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代表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预算单位)所监管或所属的国家出资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下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的内容有哪些?
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收益只是针对省属管理的一级企业,一级企业下属的子公司,控股、参股公司的股利、股息、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计入一级企业的当期损益不单独收取,尚未规范母子公司产权关系、不执行合并财务报表的按实收资本全部为国家资本金的所属单户企业分别计算核定。
《收益收取办法》的收取比例是如何确定的?
确定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省不同行业企业由于受不同条件影响,税后利润水平差异很大,结合我省企业的实际情况,不宜一个行业一个比例、一个企业一个比例,从既有利于支持改革和发展,又有利于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出发,统一确定一个上交比例,2014年—2015年8%;2016年—2017年12%;2018年—2019年15%;2020年及以后18%。
应交利润是如何确定的?
应交利润,根据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核定;尚未规范母子产权关系、不执行合并财务报表的按实收资本全部为国家资本金的所属单户企业分别计算核定;无子企业或子公司的,以年度财务报表反映的净利润和规定的比例计算核定。
如何保证国有资本收益按时足额交库?
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收益收取办法》规定:一是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直接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二是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省财政厅下达收取通知,预算单位负责监(催)交,省本级企业按规定时限上交;三是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完成情况纳入企业年度各项工作和经营业绩考核体系,与企业负责人收入和奖惩挂钩。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省本级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列入考核人员)的绩效年薪进行扣罚,按其欠缴金额与应缴金额的比例扣减其绩效年薪;四是对于隐瞒、拖欠、截留、挤占和挪用国有资本收益未构成犯罪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同时抄报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本收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
省属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需要减免应交利润的,应当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由省财政厅会同预算单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将减免的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政策解读:贵州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