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财政厅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贵州省财政厅
2014 年3月1日
抄送:财政部条法司,省依法治省办,厅机关各处室。
贵州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 年3 月1 日 印发
共印 35 份
省财政厅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创新普法形式,深入推进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全省财政干部的法制观念,强化全省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的素质教育。
二、组织做好财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宣传、宣讲、培训活动,把财政法律制度推向社会、传向公众,使社会各界广为了解、熟悉、掌握和遵守财政法律法规,理解、支持财政工作。
三、结合财政业务工作的开展,大力宣传财政支持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以及支持民生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财税改革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四、指导各地财政部门开展财政普法工作,查缺补漏,为迎接全国财政“六五”普法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五、组织举办全省财政系统处、科级培训班、全省财政系统业务骨干培训班、全省基层财政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班、全省财政部门法制骨干培训班等,将财政法制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六、以“12· 4” 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组织全省财政系统积极开展“12· 4” 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宣传法律知识,大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七、根据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在全省财政系统推进“法治贵州”建设活动,组织财政部门在“法治贵州”创建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
八、根据财政部的布置和我省财政工作实际开展其他财政法制宣传活动。配合做好财政系统法制漫画动画微电影作品评选、财政法制宣传微信平台建设等工作。
九、进一步加强对各市(州)财政法制机构的指导和服务,加强交流,互相促进。加强省和各地财政部门法制工作的互动性,充分调动各地财政部门法制机构工作积极性。适时组织各地财政法制机构之间的工作交流学习,组织部分财政法制干部开展考察,学习交流财政法制工作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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