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黔财税〔2009〕70号各市(州、地)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9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
财关税(2009)6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进口粗铜含金部分进口
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炼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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