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5 14:03:14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

黔财税〔2009〕60号
各市(州、地)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 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09〕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
民 政 部
财税〔2009〕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布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
团体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现将经民政部初步审核,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民政部联合审核确认的2008年度、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2008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略)
2.2009年度第一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略)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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