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5 02:20:19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支付申请操作指南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支付申请火热进行中,如您涉及该项业务,请尽快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申请手续。

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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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代缴税款,税务机关按不超过代扣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且支付给单个扣缴义务人年度最高限额70万元,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支付。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手续费比例的,按规定比例执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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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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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从左侧菜单栏“扣缴申报”目录下进入【退付手续费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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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点击【获取结报单】
查询2020年度退付手续费信息后,核对税款所属期,缴费数据是否准确无误。
04
勾选单户核对清册
勾选税票前对应的小方框。
05
确认结报单
核对完成后点击【申请退库】,在“代扣代缴手续费退费申请”界面中依次选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网点”自动带出,阅读声明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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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按2020年度代扣代缴实际入库税额的2%办理退库。
2、【结报单】界面是汇总界面,申请年度为2020年的手续费退费,“结报期限”应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报期限为入库日期而非税款所属期。
3、请您提交申请时务必填写正确的银行账户、账号,避免给后续收款带来不便。
4、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扣缴义务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扣缴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税款手续费。
(供稿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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