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2 11:26:25

中国财经报:四川对省以下分税制“动手”了

《中国财经报》2014年3月11日第1版头版头条刊发
(办公室)
四川对省以下分税制“动手”了
进一步下沉财力,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

近日,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调整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将目前省级按35%比例分享的印花税、契税下划给市县,作为市县固定收入;将目前由按企业隶属关系分配企业所得税除上缴中央财政外的地方分享部分,调整为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即将原省级企业的所得税下划65%给市县,将原市县企业的所得税上划35%到省级。至此,四川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第一炮”已经打响。
此次财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就是要进一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形成各级、各地区共享、共赢、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改革的原则可以用两个词来概括:即“下沉”“理顺”。“下沉”是指适度让渡省级财政利益,壮大市县财政规模;“理顺”是指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健全完善市县地方税收体系,激发经济发展活力。此次体制调整,就是要彻底打破按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责、权、利统一的税收分享制度,推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加快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同时通过改革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稳定的地方税收体系,逐步做大市县财政收入规模,夯实市县财力基础。进一步促进资本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市县发展经济、培植税源的积极性,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水涨船高、水低船落”的良性互动机制,使财政分配关系与经济的发展更加协调,最终实现各级发展共赢。
四川省财政厅预算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详细解释,以前,四川全省范围内,市县财政固定收入只有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等税种,其余包括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等8个税种由省与市县共享,这导致市县财政固定收入规模小、与经济发展直接关联性不强,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经济发展积极性。新政实施后,市县固定收入的税种增加到7个,基层财力得到夯实。按照2013年数据测算,全省印花税、契税的总额约为200亿元。新政实施后,此前省级财政分得的70亿元将在新政后全部归各市县支配。此外,又将原来只归属省级财政所有的省级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中65%下放给市县,虽然市县要将35%的市县级企业所得税上划省财政,但总体来说,新政是“三放一收”,整体上超过10亿元的省级财力将“下沉”市县。今后,这一数字有可能继续增加。
新体制重在调节未来收入增量,老体制下既得利益通过基数划转予以保障。改革带来级次间收入的增加或减少,将通过对下补助或对上解缴方式予以平衡,确保各级财政既得利益不受影响。同时,为更好地体现对市县的支持,改革以2014年、2015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个别因改革产生收入净上划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省财政将在办理结算时全额返还其净上划收入产生的增量。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一宏强调,“收上来是‘死面’,放下去变‘活面’,更重要的是要看到新政的‘盘活效应’。”比如收100元上来,那就只能当100元花,像块‘死面’;如果把征这100元的权利下放,让各级政府事权与财权匹配,地方帮助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性就会增强,很有可能就可以收上来150元,“死面”就能变“活面”。
下一步,四川财政还将通过制定企业总分机构财税利益分享办法、同步改革完善市州对非扩权试点县市区财政体制、全面清理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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