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四川“棚改”:筹资有谱 投入有方
《中国财经报》2014年4月12日第2版刊发(综合处)
四川“棚改”:筹资有谱 投入有方
2014年,四川省实施的“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中,计划启动各类棚户区改造40万套(户),以进一步解决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据了解,2008—2013年6年间,四川省共改造各类棚户区58万套(户),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78亿元。近年来,四川省财政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创新投入方式,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大规模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有效缓解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一是建立稳定投入机制。着力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体系。为支持棚户区改造,省市县三级财政加大了一般预算安排,调整支出结构,逐渐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预算支出。将中央代发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3年安排债券资金41亿元,占当年分配地方债券资金总额200亿的20.5%。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制定了《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有关专项资金考核办法》,每年年度终了根据决算对账结果对全年计提情况进行考核。未足额计提的,在办理年终结算时,通过基金专项上解方式扣收;扣收的地方部分通过财政专款形式对应安排给被扣收地。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范围。
二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土地出让金。鼓励棚户区企业和职工出资改造危旧住房,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煤矿)、林区、农垦棚户区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适当减免安置住房的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是创新资金投入方式。认真落实各项财税扶持政策,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鼓励引导企业、个人、社会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利用省级融资平台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融资。积极支持承担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市、县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鼓励发行“债贷组合”专项债券用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对用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企业债券,优先办理预审手续。积极争取扩大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
此外,为确保用地供应,四川省强化建设管理,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严格执行分户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才安置入住。大力推进安置住房成品住宅建设,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规定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安置住房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就业、就医、教育等条件,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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