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2 11:16:55

四川日报:让财政资金在监督中“花”出效益

《四川日报》2013年6月25日第2版刊发
(监督检查局)
让财政资金在监督中“花”出效益
《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7月1日起施行,专门明确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监督
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我省财政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法律空白。这是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6月24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在财政监督范围上,《条例》规定,除了财政收入的征收、票据管理情况和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情况,财政资金的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之外,政府性债务规模及举借、使用、偿还情况,政府采购活动,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等,都属于财政监督范围。尤其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都纳入监督范围,并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算整个预算管理过程,体现了预算的“全口径”监督和“全过程”监督。
此外,《条例》对绩效监督、公告财政监督情况等问题作了前瞻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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