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采购报:四川启动紧急采购支援雅安灾区
《中国政府采购报》2013年5月8日第1版刊发(采购处)
四川启动紧急采购支援雅安灾区
——四川省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4?20”芦山7.0级地震救灾紧急采购管理的通知》,明确地震灾区紧急采购项目可直接购买
“在‘4?20’芦山7.0级地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等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供应商直接购买。”4月22日,四川省财政厅就地震救灾紧急采购有关事项下发了《关于加强“4?20”芦山7.0级地震救灾紧急采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4月20日,四川芦山发生7.0级地震,除了等待救援物资外,灾区启动紧急采购进行自救迫在眉睫。为保障地震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制定了该《通知》。《通知》明确,在此次救灾应急救援工作中,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等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四川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和捐赠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按《通知》规定执行。
《通知》规范了此次紧急采购的程序,即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供应商直接购买,必须保证国家和灾区群众利益,符合捐赠人的意愿。此外,采购单位应当在紧急采购活动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4?20’芦山7.0级地震紧急采购公示”专栏公示。
《通知》强调,加强紧急采购的监督管理,要求采购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采购人员和本部门纪检监察人员组织实施。采购人员必须在发票等购买凭据上签字。同时,要求采购单位要保存好紧急采购项目的有关资料和凭据,并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
截至记者发稿,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的紧急采购专栏中暂无公示项目。“我们已将《通知》转发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须在紧急采购活动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结果报备给采购监管部门,因此有一定的时间差。”四川省雅安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解释道。当记者接通芦山县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电话时,该工作人员声音略带疲惫:“目前灾区的重点工作仍是抢险救灾,随后,各单位会根据灾情的实际需要启动紧急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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