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会〔2020〕18号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0-03642 [ 发文字号 ] 渝财会〔2020〕18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5-19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现予转发,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20﹞7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3日
附件下载:
财会〔2020〕7号
财会〔2020〕7号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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