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1 13:35:25

渝文备〔2015〕2988号 |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517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2988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文备〔2015〕2988号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农资综合补贴

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财农〔2009〕51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492号)的相关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

意见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财政 补贴 实施意见 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18日印发

附件: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农资综合补贴

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建〔2009〕492号)的相关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的总体目标是,在综合考虑当年农资价格和粮价变动促农增收的基础上,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行动态调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

(二)进一步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的机制,实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与区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直接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区县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的权重分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实行多种多补,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农资综合补贴规模的确定

我市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中央财政下拨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二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种粮直补资金。总规模中切块不超过15%用于补贴粮食生产大户。

三、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重点向粮食产能县倾斜。市财政按多种多补原则,采用因素法分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即:按各区县的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等因素,将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直接分配到各区县。

(二)农资综合补贴存量资金的兑付采取当年补上年的办法;新增资金按中央的补贴办法和规定执行。

(三)农资综合补贴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县人民政府对本区县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促进粮食生产、有利于保持农村稳定以及简便易行、提高效率等原则,加强对本区县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领导,帮助基层政府培育扶持种粮大户,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四)农资综合补贴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区县财政部门要将农资综合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滞留或挪作它用。

四、配套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会同市农业部门研究提出农资综合补贴年度安排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和上级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补贴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财务公开、村级公示、档案管理、“一折通”发放等规章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地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调控机制。进一步拓展化肥、柴油用量及粮食播种面积等有关数据的监测,加强农资价格与粮食价格的市场预警功能,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调控机制,保障农资供应和维护市场稳定。

(四)建立农民补贴公共数据管理平台。在《农民补贴网管理系统2008版》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农业综合补贴公共数据管理平台的网上申报、审核、查询等功能,完善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农业补贴公共数据管理平台的监管功能,实现农业补贴公共数据管理平台与银行资金兑付系统之间的功能对接,逐步完成农民补贴各功能系统间的整合。

(五)本意见从2010年起实施,年度具体实施方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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