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2973号 | 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499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2973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渝文备〔2015〕2973号
关于启用新版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
渝财非税〔2014〕10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有关市级部门,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各代理支库: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关于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方案》(财综〔2012〕104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渝财非税〔2014〕8号)等文件,我市开始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同时启用新版《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新缴款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缴款书增加缴款确认码、票面信息校验码、预算单位编码、预算科目编码、财政机关、预算级次、收款国库等要素,支持银行转账、现金缴款和刷卡缴款等多种缴款方式,具备数据防伪措施。
二、新缴款书一式五联(详见附件)。第一联是回单,由银行办理收款业务后,加盖现金收讫章或转讫章,退付款人或执收单位;第二联是借方凭证,由付款人开户银行留存;第三联是贷方凭证,由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第四联是收据,由付款人收执作记账和缴款依据;第五联存根,由执收单位留存。
三、新缴款书仅适用于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原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仍按照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关于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使用规定的通知》(渝财综〔2003〕97号)文件继续使用旧版《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四、新缴款书是向财政专户或国库缴纳非税收入的专用缴款凭证,各商业银行不得拒收或拒付。
附件:新版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式样及说明(略)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14年9月5日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9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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