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1 13:33:28

渝文备〔2015〕2342号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479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2342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渝文备〔2015〕2342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布
取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
渝财综〔2013〕82号



合川区、巫溪县、丰都县、梁平县、忠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规范政府收入分配行为、减轻社会和企业负担,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2013〕20号)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取消你区县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本通知公布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后,你区县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收入的清算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全部上缴国库,并按照《重庆市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政府性基金票据缴销手续。
三、你区县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政府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6日


































<img height="2" uploadpic="" width="587" class="MsoNormal" style="mso-ignore:vglayout;position:absolute;z-index:3;left:0px;margin-left: 0px;margin-top:3px;width:587px;height:2px" id="AutoShape_x0020_5">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发

附件

取消的政府性基金

合川区 自来水水调节基金
巫溪县 价格调节基金
丰都县 价格调节基金
忠县 价格调节基金
梁平县 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自来水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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