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2321号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459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2321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渝文备〔2015〕2321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实施
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渝财会〔2013〕34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业(集团)和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财会〔2013〕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现就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培养精通会计业务、精于财务管理、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很强操作能力的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350人(其中:力争考取全国会计领军人才50人,具有国际资格的注册会计师50人)。按企业、行政事业、注册会计师和教学科研四类招收培养,也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培养。每期招收人数根据当年报名人数确定。
二、人员遴选
(一)选拔范围。重庆市内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包括中央在渝单位。
(二)基本条件。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没有因与会计职业有关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具有较强的刻苦钻研精神。
(三)具体条件。
1、企业类: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含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且从事财会工作8年以上,或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担任财务机构负责人行政职务或后备骨干。
2、行政事业类:取得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担任会计主管副处级行政职务或后备骨干。
3、注册会计师类: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并执业5年以上,或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担任事务所部门经理职务或后备骨干。
4、教学科研类:取得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会计学博士毕业工作2年;在CSSCI及以上双核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出版专著1本,并为第一作者或独著。
(四)申报推荐。本人如实填写《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后),连同表中所填列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签注意见并盖章后报审。区县级单位经区县财政局、市级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经市级主管部门、民营企业经市工商联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在渝单位直接报送市财政局。
(五)考评和人选确定。
1、笔试。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的方式,主要考查会计、财务管理、财经法规、内部控制、英语和综合知识。市财政局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组织命题考试,也可以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选拔考试。
2、评审。对申报者提交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学历、年龄、技术职称、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进行量化评分。
3、面试。根据笔试和评审两项成绩综合评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4、人选确定。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根据笔试、评审、面试成绩综合评定考察对象。人选学员名单按程序在重庆会计之家网站公布,并书面通知入选者本人和所在单位。
三、培养管理
(一)每届培养3年,分为知识拓展、能力提升、使用提高3个阶段。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调查研究相结合,并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cc)有效对接。其他培养措施按《实施方案》执行。
(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会计领军人才选拔,选择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指导审定培训项目、指导监督培养院校开展培养工作,建立学员培养淘汰机制,收集培养情况,促进院校改进完善培养工作。
(三)培养院校协助市财政局做好学员选拔;负责按培养目标进行设计能力框架建设、开发培养课程、组织实施培训、阶段考核、学员档案建设、量化考核办法及跟踪管理等;接受学员测评;整合院校优秀师资、聘请一定数量的校外优秀教师上课,对培训学员实行导师制;每年向市财政局报告培养情况,并提出淘汰建议。
(四)参加报考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和国际资格注册会计师,在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中推荐,在全国考试前由培养机构对英语等进行强化培训。
(五)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相关课程,凡与会计专业硕士项目(MPAcc)相同的,且学员要求并考上该培养院校会计专业硕士(MPAcc)的,应免相同课程学习和收费,学校只收取未学课程的培训费用。
(六)颁发毕业证书。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及培养院校联合颁发“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毕业证书”。学员按会计专业硕士(MPAcc)要求修完其他课程合格的,由学校按规定颁发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培养经费
根据培养经费“由会计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原则,单位和个人如何承担培养费用,由单位结合实际具体制定报销办法。培养期间集中学习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学习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支持他们参加学习培训。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项目申请表。确定的培养人选要妥善安排好工作和学习,确保集中学习时间,发扬刻苦钻研的精神,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附件:重庆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二O一三年五月二日
主题词:会计 人才 培养 通知
<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AutoShape_x0020_4" width="587">抄送:财政部会计司,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
<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AutoShape_x0020_6" width="587"><img height="2" uploadpic="" v:shapes="AutoShape_x0020_5" width="587">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
附件:
材料编号:
领导签字:
8. 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执业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相关外语能力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发表论文及该期期刊的封面、封底和目录页复印件,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和封底复印件。单位性质为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9.“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0.申请人为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推荐后备干部或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会计领军(高层次)人才的,请在封面“备注”处标注“推荐”二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11.封面右上角“材料编号”无需填写。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岁)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2寸)
5.6pt" /> 政 治
面 貌
民 族
籍 贯
入党时间
参加工作
时 间
现任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
健康状况
获得其他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在 职
外语语种
口语交流
□可
□否
文字交流
□否
单位
注册资金
单位职工
总人数
单位财务
人员总数
联系电话
住宅:E-MAIL
通讯住址
学
习
简
历
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工作经历
要求:请按时间顺序注明境内外工作经历及所担任职务。
已发表论文及著作
要求: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要求:请注明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要求:请注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近5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
(15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 期:
或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领导签字: 日期:(盖章)
选拔评审成绩
评审委员会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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