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文备〔2015〕2328号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5-03466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5〕2328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5-12-04 [ 发布日期 ] 2015-12-0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文备〔2015〕2328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考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财综〔2007〕57号
市统计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实际,经研究,现就我市统计系统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作为市级非税收入全额纳入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统一收缴,收入全部缴入市财政专户。各区县(自治县)统计局收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时,统一到市统计局领取相关非税票据。
二、市统计局按60元/科收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其中35元作为区县(自治县)统计部门考务经费,由市统计局从市财政安排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中拨付。
二OO七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财政 行政事业性 收费 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7年6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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