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1 13:30:44

渝文备〔2013〕230号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3-03440 [ 发文字号 ] 渝文备〔2013〕230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成文日期 ] 2013-10-24 [ 发布日期 ] 2013-10-24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文备〔2013〕230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财基〔2013〕23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建设质量,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及其补充通知(财预〔2013〕200号)和《关于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通知》(财农改〔2013〕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建议意见,请及时反馈,以利进一步完善办法、促进工作。

附件: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

管理办法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8月19日

附件



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项目建设质量,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市财政确定的美丽乡村建设为主攻方向,致力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全市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支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

第四条 奖补资金安排。

市级财政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在区县(包括自治县,下同)申报基础上,综合考虑农业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项目筹资筹劳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等因素,有所侧重地安排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区县财政部门应在年度预算中,积极安排本级奖补资金,与上级资金一并用于奖补项目建设。

第五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人为本,量力而行。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调动农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严禁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予以适当奖补。

(二)统筹规划,注重实效。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引导农民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注重项目与支柱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壮大的有机结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重点奖补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

(三)整合资源,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吸纳社会捐赠等,集聚涉农资金和项目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

(四)严格管理,专款专用。奖补资金实行“财政报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规范管理,纳入乡镇政务及村务公开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级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第二章 奖补范围和方式



第六条 奖补范围:

(一)村内道路及硬化,主要包括生产生活便道、便桥、泥结石路、村内通社道路硬化等。

(二)农田水利,主要包括村内水渠、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涵洞、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

(三)村容村貌改造,主要包括院坝硬化、改水改厕改圈、垃圾池、垃圾集中清运处理、污水处理、卫生净化、生态绿化、环境美化等。

(四)中心村和农村集中居住新社区的路、水、电、场平等相关基础设施。

(五)农村公益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修缮等,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长效管护机制。

(六)农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其它公益事业项目,

第七条 奖补方式: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先建后补,既可以资金支持,也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购置水泥建材等方式进行实物补助。



第三章 奖补项目管理



第八条 区县、乡镇财政部门应对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等环节实行全流程的严格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第九条 项目规划。区县财政部门应结合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引导农民及早议事决事,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编制中长期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提前筹措资金。年度建设项目优先从项目库中选取,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的项目,优先选择村支“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分步实施,重点突破。

第十条 项目申报与审批。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区县复核、市级审批的程序自下而上的进行。

村民议定。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按一事一议民主程序议事决事,选定建设项目,形成投资计划、筹资筹劳方案、建设及管护方案;推选无村组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参与的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会议决定应由参会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

村级申报。村支“两委”将上述方案和小组名单在项目涉及的各村民小组公开公示10天,群众无异议后,填报《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1)和《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村级用)》(详见附件2),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奖补申请。

乡镇初审。乡镇财政部门会同经发办等相关专业部门对村支“两委”奖补申请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通过初审的项目由乡镇政府报区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签章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区县财政部门。

区县复核。区县财政部门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和总体建设规划,会同农业、交通、旅游等有关部门,对乡镇奖补申请进行审核、筛选和排序,形成申报方案,以正式文件并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上报市财政局。

市级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区县申报文件,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综合评定后,批复奖补项目并按程序将奖补资金下达区县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应确保奖补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乡镇和村,抄报市财政局备案。

申报时间及文本。每年奖补项目申报时间及文本要求以市财政局发文为准。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区县和乡镇财政部门应根据筹资筹劳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到位情况,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建设。奖补项目原则上应由农民自建,对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确不能由农民自建的,也可由乡镇政府指导行政村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每年度结束,乡镇财政部门或区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办理奖补资金清算。

第十三条 项目管护。区县财政部门应督促指导乡镇和村建立健全奖补项目运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四条 项目调整。实施中,如确有村民意愿改变、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项目调整,应按照村和乡镇申请、区县调整、报市级批准的规范程序予以调整。

第十五条 公示制度。资金筹集、使用和决算,奖补标准、对象和金额,办事程序,实施单位,竣工验收和服务承诺等一律公开公示,已建成的奖补项目应在项目所在地的村民小组设置醒目的标识和公示牌,设置区县财政部门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区县财政部门应重视奖补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奖补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预决算、建设前后图片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市财政局每年抽选部分奖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区县财政部门对奖补项目开展自评,于次年将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通过绩效评价统筹考评区县奖补使用和项目管理情况,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搭建村组、乡镇、区县和市级各方联动的监督机制,将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纪委(监察)、审计、社会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

村支“两委”应严格落实民主议事和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充分保障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和当地群众对奖补项目行使监督权。

乡镇财政部门应会同经发办等相关专业部门,加强对奖补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区县财政部门应认真做好对奖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加强与乡镇财政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传递,及时下发有关管理政策和资金文件,收集乡镇财政部门反馈情况,加强指导。

市财政局建立市级督查长效机制,每年组织中介机构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和奖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对群众投诉必须逐件回复,要将处理结果详细登记在案,并在每季度末向群众公开。对项目未履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程序,擅自变更项目地点、内容、标准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其它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资金兑付



第十九条 设立专账。为确保奖补项目资金及时到位,方便管理与监督,区县财政部门应开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乡镇财政部门应分村设立专账,投入每个奖补项目的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乡镇财政管辖,实行报账制,进行专账核算。

第二十条 报账程序。财政奖补项目实行乡镇财政报账制,个别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区县财政报账制。原则上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银行转账支付拨付资金,严禁大额现金取现发放。奖补项目启动实施后,报账时应先行支付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资到账资金,再拨付奖补资金。较大的奖补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预拨一部分启动资金,以后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报账拨款,并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报账拨付。

(一)村民自建项目。由村支“两委”向乡镇财政部门提交报账申请书(详见附件3)、材料采购原始凭证、人工费用原始凭证等,每张凭证及附件都必须由经办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签章;乡镇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报乡镇分管领导签章同意后,予以报账,并拨付资金。

(二)公开招标项目。由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情况提交报账申请书,附施工合同和经监理人员、监理单位签章的监理资料,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民主理财小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签章;乡镇财政部门按程序进行审核,报乡镇分管领导签章同意后,予以报账,并通过银行转账将资金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第二十一条 结余处理。根据项目竣工验收结果,财政部门应与村支“两委”或施工承包单位办结竣工项目清算手续,经审核、对账后,将结余奖补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该村一事一议公益事业建设,涉及项目和资金方案必须报区县财政部门同意。严禁将结余资金发放给个人。



第五章 会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奖补资金必须列入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决算科目。区县财政部门可按照“渠道不乱、权限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其他财政支农资金推进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但在会计处理中应将奖补资金与其他财政支农资金的支出事项和形成资产予以分别明确,并确保村集体完全拥有奖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产权。

第二十三条 乡镇财政会计处理。乡镇财政部门应注意与村级奖补项目专账的对接,切实做好会计分录,完善必备附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第二十四条 村级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的规定,村级会计应设置“一事一议资金”科目用于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一事一议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结余必须通过本科目并按奖补项目设置明细科目分村专账核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9月2日市财政局印发的《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基〔2009〕8号)同时废止。



附:1.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2.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

标准文本(村级用)

3.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报

账申请书

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乡镇财政核算流程

及会计处理要求

5.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资金村级核算流程及会

计处理要求







附2



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村级用)











项目申报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填报 指 南



一、“项目管护方案”须明确项目建成后的管护主体、管护制度、管护资金保障等,并由村委会盖章确认。

二、项目建设涉及涵洞、桥梁、水利设施等有较高专业技术要求的,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聘请工程监理。设计方案和相关单位资质证明要作为申报材料内容另页附后。

三、村民议事会议记录必须有参会村民或村民代表签字(签章)确认。

四、筹资筹劳方案必须有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

五、筹资筹劳《花名册》必须有村民签字(签章)确认。













   
   
   
表一 项目实施及管护基本情况表

填表行政村(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县(区) 乡(镇、街道) 村 社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可另页附后)







项目预算(元)



建设周期(天)

天 /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管护方案

可另页附后。



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村党组织书记



手机号码



村委会主任



手机号码






表二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基本情况表

填表行政村(盖章):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议事内容



议事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表决情况另页附后。

筹资筹劳方案

另页附后。

筹资筹劳方案

公示情况

(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村委会盖章:

行政村符合筹资筹劳条件人数(人)



筹资人数(人)



筹资总额(元)



筹劳人数(人)



筹劳天数(天)/筹劳折资总额(元)



以资代劳人数(人)



以资代劳总额(元)



筹资筹劳《花名册》

另页附后。

乡镇农业部门(经发办)初审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财政部门初审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表三 民主理财小组及质量监督小组名单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名单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项目质量监督小组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联系电话:



























































抄送:国务院综改办,财政部预算司。

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8月2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渝文备〔2013〕230号 |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