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要求,我市开展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请纳税人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认定资料报送至各属地税务局办税窗口,逾期的在下一年度进行申请,认定条件及报送资料要求见附件。
对认定事宜有疑问的纳税人,可致电各级财政部门、12366税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特服号咨询。
附件: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2.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18〕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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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0日
编辑:高行锋
审稿:姚宝春 孙晓东
审核:季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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