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0 13:46:58

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支行(代理支库):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国发〔2017〕 56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划分
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由省与市州、县市按比例分享,分享比例为省30%,市州或者县市70%。
二、预算科目
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人民银行国库和财政部门在办理环境保护税征收、进行收入统计时,预算科目统一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
三、收入缴库
环境保护税以及相关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按省与市州或县市分享比例,就地分别缴入省、市州或县市国库。
四、收入退库
政策性因素需要办理的税收退库,按省与市州或县市的分享比例,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预算科目中办理收入退库。税收技术性退库,按本通知规定的收入级次,从入库的预算科目中办理收入退库。
五、其他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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