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0 13:46:0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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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提高市县理财水平和财政运行绩效,根据《2016年度湖南省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方案》(湘财预〔2017〕101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方案)要求,现就2016年度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8080114/images/75393295471f40d5a5ad0471918fd997.png综合评价方案是根据《预算法》、财政部《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暂行办法》(财预〔2016〕177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是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请各市州、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综合评价方案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2016年度财政管理绩效情况开展自评。
二、注重质量,及时报送
各市州、县市区根据综合评价方案及本通知的要求,分别形成自评报告,并填报《 市(州、县、区)2016年度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自评表》(附件1-1)。各县市区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报市州统一汇总,各市州综合形成汇总自评报告,并填报《 市(州)2016年度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附件2)。自评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自评结果、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下一步完善财政管理的具体措施以及对考评工作的相关建议。
各市州、县市区自评数据来源于各地经本级人大批准并向社会公开的预算,财政总决算,地方财政分析评价系统,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计年鉴以及其他部门发布的权威数据。具体分三类:一是实施透明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提高收入质量动态评价、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序时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序时进度、债务收支预算管理、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动态评价(同一市县评价)、严肃财经纪律等8项指标,主要根据本地区相关资料进行自评。二是一般公共预算年初收入预算到位率、一般公共预算年初支出预算到位率、提高宏观产业税负、提高收入质量静态评价、优化支出结构(重点支出占比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人均重点支出静态评价和动态评价)、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平均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进度平均进度、盘活存量资金(存量静态指标、存量动态指标、部门结转结余支出进度)、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动态评价(不同市县之间评价)、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库款余额相对水平同比变动、库款保障水平和公开发行置换债券资金置换完成率等18项指标,主要根据省财政厅提供的参考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自评;三是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静态评价等2项指标,各地自评暂按满分计,最终评分结果以省级考核结果为准。
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自评报告及自评表加盖公章后于8月28日前上报市州;各市州财政局将汇总自评报告、评分汇总表以及归集的自评报告、自评表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于9月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电子数据通过内网邮件系统报送省财政厅预算处。
请各市州、县市区务必注重自评工作质量并及时报送,省财政厅将根据综合评价方案的规定,选择第三方机构进行复评,并开展省级评审。
三、重视结果,强化应用
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自评工作及结果,根据自评情况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工作,提高理财水平和财政运行绩效。根据综合评价方案的规定,省级评审结果向市县通报后,将广泛应用于省对市县相关政策制定和资金分配领域。

附件:1-1、 市(州、县、区)2016年度财政管理绩
效综合评价自评表
1-2、2016年度市县国库库款管理考核排名情况表
2、 市(州)2016年度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
评分汇总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7年8月18日



湘财预函〔2017〕33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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