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费分成比例的通知
湘财综〔2015〕36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解决基层考试经费不足的问题,保证国家司法考试相关经费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将司法考试报名费分配比例进行如下调整:市州150元/人、省级110元/人(含上缴司法部30元/人)。此外,由于张家界市报名人数未达到设立单独考区的要求,报名人员被并入常德考区参加考试,因此留成市州的考试报名费部分按照4:6的比例,由张家界市与常德市分享,具体为张家界市60元/人、常德市90元/人。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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