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0 13:42:07

关于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的通知

湘财综〔2015〕43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发改委: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财政票据工本费收费项目,财政票据的印制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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