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申请对外投资应提交的材料
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自主经营、对外投资和担保,需向审批部门提供如下材料:(一)单位拟自主经营、对外投资和担保的书面申请;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申报审批表;
(三)自主经营、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资产的权属证明;
(五)资产的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工程决算、记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六)拟创办经济实体的章程;
(七)拟对外投资和担保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协议或合同草案;
(八)单位法人证书,拟合作方、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资产的评估报告;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附件: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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