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0 13:37:53

关于开展2015年度财政票据年检的通知

湘财非税〔2015〕6号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用票单位财政票据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作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05〕66号)有关规定,决定对财政票据购领单位2015年度购领的相关财政票据进行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5年度财政票据年检范围:2014年度结转至2015年度使用及2015年度购领财政票据的财政票据购领单位。
具体包括:在我厅办理《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并购领财政票据的省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办理《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购领证》并购领医疗票据或捐赠收据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二、年检内容
(一)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
(二)单位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票据和购领证。
(三)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四)单位是否有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年检方式、时间和地点
年检采取自查和送检相结合的方式。
送检时间:2016年1月4日至1月31日
年检地点:湖南省财政厅政务大厅二楼
联系电话:0731-85165174
四、年检程序
(一)认真开展自查
1、各单位应先对本年度票据使用、保管情况及收入收缴情况等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开票金额与缴存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金额是否一致及票据遗失、毁损情况,并在2015年年底前办理票据核销手续。
2、各单位2015年缴存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收入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非税局)的对账单为准,《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对账单有差异的,应单独标记并在年检前调整相关账务,确保收入全额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二)做好票据分类及清理工作
1、已使用票据分票种、按票据号码(升序)整理成册,其中电脑票据应制作封面并装订;用于集中汇缴的《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单独装订成册。
2、2014年字轨到期作废的空白票据以及2015年字轨旧版到期作废的空白票据应单独整理,剪去财政票据监制章(未拆封的整箱空白作废票据不需剪去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填写《湖南省财政票据销毁清册》(见附件1),报省非税局统一组织销毁。
3、2015年未使用的新版票据(含2016年1月1日起已填开的票据)单独整理报省非税局予以结转。
4、2015年已填开使用的其他财政票据,其中手工票据在500本以上或电脑票据在10000份以上的单位,可提前与省非税局联系抽取票据号段送检。
(三)填写相关表格
1、购领非税收入票据的单位填写《湖南省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基本情况表》、《2015年度湖南省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2015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2015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见附件2-5)。
2、既购领非税收入票据又购领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除填写上述四种表格外还应填写《2015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见附件6)。
3、仅购领其他财政票据的单位填写《湖南省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基本情况表》、《2015年度湖南省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和《2015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4、填写相关表格时,票据数量以份为单位(手工票据折算为份)。
5、相关表格填写不准确或缺项的,年检时将不予受理。
(四)按要求送检
1、非税收入票据购领单位应先登录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www.hunan.gov.cn),已注册单位凭账号直接登录,未注册单位以“单位用户”的身份注册后登录。单位登录后进入“网上办事”栏目,然后进入“省财政厅”的“非税收入票据年检”栏目,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后,将网上自动生成的受理号填写至《湖南省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2)指定位置,再到省非税局办理年检手续。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我厅不予受理年检。仅购领医疗票据或捐赠收据的单位不需登录注册。
2、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购领证、自查材料、相关表格以及清理整齐的票据到我厅办理年检手续。各单位提交的资料应加盖公章并确保相关资料真实、完整。
3、购领《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学杂费)》的单位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高校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的通知》(湘财非税〔2014〕13号)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将正常使用的学杂费票据信息及时上传我厅进行自动核销,年检期间我厅仅对作废的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进行手工核销。
五、年检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送检,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电话预约。逾期不送检的视为年检不合格,在递交整改报告前暂停票据供应。
(二)各单位应认真核对收入、核销票据,年检结束后不再对上年度收入和票据进行调整。
(三)年检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应递交整改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将暂停票据供应。整改后,我厅将组织复检,复检合格的加盖“年检合格”章戳;对复检仍不合格或情况严重的单位,将进行重点查处并予以通报。
(四)年检结束后,我厅将年检结果在有关网站和报刊上进行通报。年检结果作为考核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各单位在年检中应提交相关表格的电子文档(附件1-6)可从“湖南非税收入网”(www.hnfs.gov.cn)中查阅下载。

附件:1、湖南省财政票据销毁清册
2、湖南省财政票据购领单位基本情况表
3、2015年度湖南省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
4、2015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清查表
5、2015年度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清查表
6、2015年度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清查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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