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0 13:26:15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重点库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库区建设,提高库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湖南省2014年重点库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4年重点库区转移支付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7月16日


附件



湖南省2014年重点库区转移支付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库区(含淹没区和移民安置区,下同)建设,提高库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库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政策,规范操作。选取库区淹没耕地面积、移民后期扶持人数等相关客观因素,按照统一的计算公式,客观、公正地分配补助资金。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导向。对省内大中型水库主要淹没区和重点移民安置区给予财力支持,引导库区所在地政府加大对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力度。

三是保障民生,助推发展。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库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惠民政策,推动提高库区居民生产生活水平。

二、分配范围

按照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大中型水库淹没耕地面积(以下简称“淹没耕地面积”)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以下简称“移民人数”)两个因素计算各县市区综合系数,除按照当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计算没有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的县市区外,综合系数排序靠前的部分县市区纳入重点库区转移支付范围。

某地综合系数=该地淹没耕地面积排序系数×0.6+该地移民人数排序系数×0.4。

某地淹没耕地面积排序系数=该地淹没耕地面积/全省淹没耕地面积。

某地移民人数排序系数=该地移民人数/全省移民人数。

三、分配办法

根据淹没耕地面积、移民人数等客观因素,并考虑县市区财政困难程度计算确定补助额。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地重点库区转移支付额=重点库区转移支付总额×该地转移支付系数。

其中:

某地转移支付系数=该地淹没耕地面积系数×0.6+移民人数系数×0.3+财政困难系数×0.1。

某地淹没耕地面积系数=该地淹没耕地面积/∑纳入重点库区转移支付范围的县市区淹没耕地面积。

某地移民人数系数=该地移民人数/∑纳入重点库区转移支付范围的县市区移民人数。

某地财政困难系数= 该地按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计算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纳入重点库区转移支付范围的县市区按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计算的标准财政收支缺口。

四、资金使用

享受重点库区转移支付的县市区要切实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严格使用范围,强化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严禁将资金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楼堂馆所建设及小汽车购置。

五、附则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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