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0 13:25:58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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