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20 13:25:56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 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 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 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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