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1-19 19:15:39

天津市残保金政策汇编

目录:
1楼:国家及地区相关政策
2楼:天津市残保金审核和征收时间、办理条件、计算方式
3楼:申报所需的材料
4楼:新政策的5大变化
5楼: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电话

如果你还想了解其他省/市的残保金内容,戳:https://www.tax100.com/thread-441893-1-1.html

一、法律及政策
1.《残疾人就业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3.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4.财政部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5.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18〕175号)
7.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8.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9号)


二、天津政策
1.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津地税货劳〔2016〕8号)
2.关于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中的残疾人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登记备案的办法
3.天津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津财社〔2020〕41号)
4.关于2021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1-20 17:31:53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天津为1.5%的比例),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残保金申报时间202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据】关于2021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四、办理条件1、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2、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残疾人到手工资≥2050元)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五、天津残保金计算方式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1.5%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2. 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①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②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③用人单位招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当地统计行政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1-20 19:01:23

申报时所需要的材料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申报表格请到市残联网站:www.tjdpf.org.cn下载;提供的下列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文末支持下载)
(二)首次申报的残疾人职工,还须提供下列材料。1.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持非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须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及《个人扣缴明细汇总表》(系统截屏)
(三)有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相应材料。1.2020年新开办的用人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因单位注销需提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须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3.因其他原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依据】关于2021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1-21 11:26:31

新政策的五大变化:
依据 《天津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津财社〔2020〕41号)的文件精神,2020年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政策的五大变化:
变化1——征缴期限2020年,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的征缴期限为 9月16日至11月30日。
变化2——分档减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本市规定就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变化3——小微企业暂免征收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变化4——明确征收标准上限2020年,用人单位缴纳2019年度残保金按照2019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或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孰低原则征收。2021年起,用人单位缴纳上一年度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本市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
变化5——合理认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更多优惠政策:最全整理!残疾人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繁星追梦 发表于 2021-1-21 11:30:27

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电话
办理年度审核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办理年审地址联系电话
滨海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滨海新区塘沽京山道445号(滨海新区残联一楼)  25868900  25868901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
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和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和平区税务局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三楼305室)  23451095
河东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河东区税务局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24146111  转0
河西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河西区税务局河西区洞庭路20号河西区政务服务中心  85582869
南开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南开区税务局南开区三潭路12号  27457063
河北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河北区税务局河北区月纬路70号(天煅压力机有限公司院内)  26292132
红桥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红桥区税务局红桥区西沽街道红桥北大街3号(民政局院内)  26554176
东丽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东丽区税务局东丽区先锋路59号  24399201  84371170
西青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西青区税务局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东侧  27943443
津南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津南区税务局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45号  28545533
北辰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北辰区税务局北辰区果园北道与高峰路交口  26835392
武清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武清区税务局武清区雍阳西道422号一楼北厅市民服务中心  82128398
宝坻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宝坻区税务局宝坻区开元路与渔阳路交口西  29995515
宁河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宁河区税务局宁河区芦台镇金翠路西100米  69560835
静海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静海区税务局静海区胜利大街19号  28944195
蓟州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蓟州区税务局蓟州区渔阳镇长城大道7号  29126093
天津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西青区卫津南路241号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园区内  59188819
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B厅42号窗口(仅接收申请材料)  24538802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天津市残保金政策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