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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1-1-19 10:49:54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27日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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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